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消费教育家园共建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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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教育家园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经佛山市禅城区消委会考察,对佛******进行评估,确定在上述企业设立佛山市禅城区口腔健康服务消费教育家园,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至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  联系电话:****-********。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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