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天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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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贤康诉被申请人佛******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因被申请人单位住所已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在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霍先生;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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