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立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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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华: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立案告知书》(淳人社撤立字〔****〕第******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于你,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将《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立案告知书》(淳人社撤立字〔****〕第******号)予以公告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立案告知书》(淳人社撤立字〔****〕第******号).pdf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