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2025〕8号)(佛山市卿厚艳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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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HWLMLX*)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关于薛棠文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和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未经薛棠文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于****年*月**日取得设立登记。******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属于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关于薛棠文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和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联系人:孔先生、雷先生,联系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号)(******)(章).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