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富蕴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森林草原禁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月*日至*月**日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富蕴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草原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进入林地、草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民俗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二)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 (三)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枯枝、烧根茬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严禁施工单位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进行明火作业和爆破; (六)严禁未经批准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容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体,负责承担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护林员在岗在位,履职到位,加大巡查管护力度,及时上报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护林防火责任。严格遵守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 五、进入林草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并扫码登记,加强森林草原知识的学习,提高防火意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草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七、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体,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火情报警(举报)电话 富蕴县森林草原火灾举报电话:*****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应急管理局:****-******* 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富蕴分局:****-******* 新疆两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值班电话:****-*******富蕴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