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黄山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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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性和民生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月**日,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延续执行对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群体给予适当补贴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优化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周岁、女性不超过**周岁,且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年。贷款期限可按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职工中期限较长的一方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适当上浮多孩家庭可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其中一孩未满**周岁)可贷款额度最高上浮**%,但不得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三、优化办理委托按月划转时限。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后即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划转业务。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政策自****年*月*日起执行。 四、阶段性放宽住房还贷可提取额度。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还贷可提取额度按已还本息总额减去累计已还贷提取总额计算。 五、阶段性实行家庭互助住房还贷提取。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添加父母、子女(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互助还款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互助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上述第四和第五项政策自****年*月**日起执行,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时停止执行,住房还贷提取恢复执行原政策。 六、延续执行对我市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政策*年。 七、延续执行对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住房公积金等给予补贴政策*年。 上述第六和第七项政策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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