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工厂化海水养殖项目[A3302260300021027002001]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项目名称:宁海县工厂化海水养殖项目项目代码:****-******-**-**-******招标人:名称:ff********bac*d*****ced******a**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一市镇蛇蟠涂北区***号(自主申报)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 号 **-**联系人:黄志航联系人:******电话:***********电话:***********标段(包)名称:宁海县工厂化海水养殖项目尾水处理专项工程标段(包)编号:A**********************澄清、修改对象:招标公告澄清、修改内容要点:澄清、修改文件发至:各潜在的投标单位
兹通过(*)号澄清、修改文件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工厂化海水养殖项目尾水处理专项工程施工(招标编号:A**********************)招标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文件所作出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if !supportLists]*、[endif]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中,删除其他
(*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企业的合同履约能力(包括服务响应时间、应急方案等内容)自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独立打分,评分最大范围在*分至*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未提供不得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中评审项评分标准基本分 (**分)投标人统一得分修改为:评审项评分标准基本分 (**分)投标人统一得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考虑到本次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因此不再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潜在投标单位对此有异议的,请在****年*月*日**:**前将异议内容提交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否则视为无异议。
?
招标人:宁波市商贸******
?
招标代理人:******
?
****年*月*日行政监督机构: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信息来源: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