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4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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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旺源粉煤灰加工项目龙岩市漳平市菁城街道江滨路*********龙岩************旺源煤炭加工项目位于龙岩市漳平市菁城街道江滨路***号,******旺源煤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年*月**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号)。现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旺源粉煤灰加工项目”(不新增用地),通过外购粉煤灰(废物代码 ***-***-S**、***-***-S**),在*#车间内依托原有设施对部分粉煤灰进行加工,并新增粉煤灰储运暂存区,粉煤灰经人工分选、筛分、破碎进行生产,建成后年加工粉煤灰*万吨、年仓储粉煤灰**万吨。(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洗胎废水与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场外截排水沟、净车出场措施和三级沉淀池,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厂区内喷淋降尘或者洗胎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原料及成品堆存应采取有效“三防”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原料、成品车辆运输过程必须苫盖;所有生产活动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合理设置喷淋降尘系统,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存、下料、破碎、筛分、输送等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切实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粉煤灰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个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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