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4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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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福建省专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扩建项目新罗区龙州工业园区民园路**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龙岩******本次扩建项目位于新罗区龙州工业园区民园路**号,公司现有“福建省专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因市场发展需要,企业拟新增投资****万元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依托原有工程的公用及辅助设施,新增建设电池试验线、燃烧性能试验线、盐雾试验线、热管理系统试验线、脉冲试验线及电驱动系统试验线各*条,并购置配套各类检测分析设备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年检验电池****只、汽车内饰材料****件、盐雾试验样品***件、热管理系统***件、脉冲试验样品***件及电驱动系统***件。(一)落实施工期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项目电池盐雾试验废液、电池浸水试验废液、盐雾试验废液、纯水制备浓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大气污染防治。电池试验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性能试验废气收集至设备自带干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车间外排放;盐雾试验废气、热管理系统试验废气、脉冲试验废气、电驱动系统试验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排放。(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检测期间部分电池燃烧爆炸后残留物、废电池、事故废水、碱喷淋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试验介质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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