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关于变更黎惠英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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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第易*******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社区,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黎惠英。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公开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相关规划指标,容积率为*.*,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不得大于*.*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附件下载:关于变更黎惠英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