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高空抛物不可为 法律红线不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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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Fragment        高空抛物严重威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因高空抛物引发的惨痛案例屡见不鲜,本期以案释法将聚焦“高空抛物”现象,通过剖析其危害,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年*月,当事人月某为图便利,在全南县贸易广场某餐馆三楼楼顶整理杂物时,将废弃纸壳直接从楼顶抛掷至地面,导致纸壳砸中下方行人,造成人员惊吓及轻微擦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固定证据并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该行为虽构成高空抛物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遂将案件移交至县城管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全南县城市管理局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对月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元)的行政处罚,月某于****年**月**日缴纳了罚款。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切勿因贪图一时方便触碰法律红线。广大市民应加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阳台、窗台等区域,防止物品意外坠落。同时教育家人及儿童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若发现高空抛物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城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安全无小事,守法护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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