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朱熹文化公园—朱子书院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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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峰镇人民政府:《九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朱熹文化公园—朱子书院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平九政〔****〕*号)收悉。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批准征收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镇,作为朱熹文化公园——朱子书院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广场用地。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此复。平和县人民政府****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