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涡土告字[2013]21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 GY****-**宗地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华都大道北侧雪枫路西侧出让年限:住宅**年商业**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商业≤**%)保证金:****万元起拍价:****万元增价幅度**万元或其整倍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在涡阳县招投标中心进行。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个月内在涡阳******并在新公司内持有**%以上的股份;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个月内在涡阳******,**************%以上******成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登记时实地测量面积为准。(*)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GY****-**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收取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订金。(*)交地时间:我局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个月内交付土地。(*)开竣工时间:GY****-**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每延期一日,竞得人应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标准向我局支付违约金。为此,县国土资源局将要求竞得人缴纳**万元的建筑工期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后退回(不计息)。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联 系 人:武强联系电话:****-*******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银行帐号:*******************涡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