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年庐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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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庐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ANNFN*****二、项目名称:****年庐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科******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长宁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号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楼*、*、*层中标(成交)金额:叁拾万元整(¥******.**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年庐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全县规模化种植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至 ** 月前完成所有种植类农产品的抽样,** 月前完成检测任务并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包括纸质报告和 PDF 版报告)服务标准为保证本采购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成交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需配备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根据采购人单位的要求,抽取农产品样品要有代表性,抽样人员是专业人员,抽样时间安排,是要针对庐江县的农时季节来庐江进行实地抽样和及时送回检测机构进行室内定量检测;农产品样品的抽取,要做到对庐江县各个镇、园区、街道的规模以上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和结果分析报告。(*)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昊,金晓宇,殷传根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 号)规定收费标准的 **%收取;*、金额:*.*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庐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合肥******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章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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