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关于对韶关市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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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方: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原定于****年*月**日对韶关市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招标编号:SG**XJ***),现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做如下更正:*、原招标文件第*页供应商资格:*、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授权函;*、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授权函;*、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并在韶关地区有当地工商注册的完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余招标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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