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4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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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湿法磷酸配套无水氟化氢产品质量提升项目龙岩市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福******现有厂区范围内福******福建省石******项目位于龙岩市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福******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性质为改造和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万吨/年无水氟化氢生产线进行提质改造,拟新增*套提质精馏塔及配套设施,将工业级无水氟化氢提升至高纯级,产能保持不变。同时,对无水氟化氢装置产生的二氧化硅渣(属于一般固废,现全部进入*万吨/年硅酸盐联产装置生产硅酸盐)进行提纯,通过过滤洗涤法处理后直接外售或继续自利用生产硅酸盐。(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新增尾气吸收洗涤废水经新增的含砷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微孔过滤+缓冲槽+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无水氟化氢装置工艺废气处理系统作为补充水,不外排。新增二氧化硅渣洗涤废水全部回用于无水氟化氢装置串级洗涤器用水。(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新增混合反应、精馏尾气依托现有三级水洗+三级碱洗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强化含氟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二氧化硅渣外售综合利用或在厂内自行利用,鉴于厂内未设置二氧化硅渣临时贮存场所,你司应做到立产立清。废活性炭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进一步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可全部收集。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改建工程实施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氟化物排放量*.****t/a,全厂氟化物排放量*.****t/a。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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