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房屋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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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房屋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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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房屋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要求
*.*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房屋租赁项目
*.*招标编号:HNJS-****-***
*.*项目概况: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现拟对本院东配楼部分房屋进行公开出租,该招租房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园田路与博颂路交叉口西北角门面房,租赁面积****.*㎡。
*.*招标范围: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房屋租赁
*.*本项目共划分为*个标段:
第*标段: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房屋租赁。
*.*租赁期限:三年。
*.*质量标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人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租赁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或从事违法活动。
*.*租赁用途:①不准开展洗浴,棋牌,KTV等娱乐项目;②不准经营环保不达标项目;③不准经营消防安全不许可项目;④不准经营噪音扰民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 投标人自****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满足该项要求的承诺函)
*.*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投标人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cn)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或提供自单位成立之日起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即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
*.*地点: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新平台*.*登录入口”(http://***.******.***:****/)
*.*方式:
***.******.*** 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前,登录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新平台*.*注册入口”(http://***.******.***:****/pages/register/register.html)完成企业账号注册,老用户无需重复注册。投标人凭企业账号登录系统(http://***.******.***:****/),点击项目信息——项目报名中——参与投标——网上报名(点击右上侧的“供应商登记”)完成投标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应投标登记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线上购买。凭企业账号登录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点击参与的项目——参与投标——标书费用、平台费用缴纳(勾选支付标段后点击“支付”/“合并支付”,在线扫码支付)——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招标文件售价*元,平台使用费用:***元。
*.* 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客服QQ:**********、**********
客服电话:****-******** ?***********(*:**-**:**)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创业路绿地中心北塔**楼。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领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地点: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室;
*.*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账户登陆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新平台*.*登录入口”(http://***.******.***:****/)进入系统,点击参与的项目——参与投标——网上投标:在线完成密码设置(该密码用于开标解密,务必牢记)、上传pdf、word文档的电子投标文件到平台系统且系统提示“上传成功”的方认定为电子投标文件投递成功,填写其他标有*内容。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确保其完整、正确。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系统将自动拒绝。
*.*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远程开标):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室。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通过企业账号登陆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新平台*.*登录入口”(http://***.******.***:****/)进入系统,点击参与的项目——参与投标——开标大厅(点击“解密”,录入上传投标文件时设置的密码,在解密完成前请不要关闭解密界面),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钟)进行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办事指南”专区“办事流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博颂路**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嵩阳街道守敬路南段***号*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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