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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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于****年*月**日发布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和本项目招标文件(****-****_XM_*)第*章第*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一、变更的事项、内容:(以下修改的事项适用于*、*、*包)现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文件编号:JLZC****-****)技术部分的第二章第二条评标方法和标准第*.*综合评分法方法中第*条商务因素中“投标人注册资金规模(******注册金为评分依据)”修改为“投标人注册资金规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年*月**日项目经办人:张晓敏处室负责人:苏晓平分管主任:王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