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解除大参林崇左丽江分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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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大参林崇左丽江分店:根据我中心于****年*月**日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贵店对“市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陈列面积不足**平米”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经复核,贵店在整改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崇左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年**版)第三十二条规定,现作如下处理:一、解除大参林崇左丽江分店医保服务协议,从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时间从****年*月*日-****年*月*日止,解除期满后,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新准入定点标准核准。二、从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摘除“崇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牌匾。特此通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