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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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为扎实做好****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森林防火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火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二、禁火区域金城江区行政辖区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米范围内。三、禁火规定禁火期内,全区所有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二)严禁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三)严禁野炊、吸烟、烤火取暖;(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等违法狩猎行为;(六)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七)严禁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八)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四、责任追究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或****—*******。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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