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山东隆利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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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山******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威海市临港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邮 编:******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审批意见.pdf威******沥青搅拌站项目-正文(公示版).pdf威环临港审【****】***.******.***.content.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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