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庐阳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3CGLZ1708)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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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编号:****CGLZ****)答疑公告如下:*、本次招标内容涵盖庐阳区所有市政道路路灯(除庐阳区范围一环路、二环路上路灯),路灯数量请投标人自行勘察项目现场;请问此招标节能服务改造的路灯是实际功率是多少W(含电感镇流器的损耗功率)?所用的高压钠灯灯泡标称功率是否为足功率?答:根据历年电费估算,庐阳区目前电费支出每年平均约为***万元人民币,路灯每天亮灯时间约为**小时(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时间),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并估算实际功率。*、电费单价是多少?答:电******。*、节电率要求:节电率须≥**%,请问能接受智能调光的模式吗(如上半夜为全功率亮,下半夜为半功率亮)?答:投标人自行考虑节能方案,但所采用路灯节能方案不改变庐阳区路灯现有光源,节能改造后照度不得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标准。*、投标人业绩近五年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万元的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绩,每个加*分,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须附采购人证明函原件,原件开标现场携带备查;(满分*分)近五年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万元的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绩,每个加*分,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须附采购人证明函原件,原件开标现场携带备查;(满分*分)具有路灯养护维修合同的每个加*分。(满分*分)合同不重复计分,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业绩不做为此处加分项。问:“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业绩不做为此处加分项”如何理解?是否我司报名时提供的****万元以上的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绩业绩不能再提供作为评分依据了?答:取消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 “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业绩不做为此处加分项”要求;符合评分标准的业绩,均可作为评分业绩。*、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也是属于联合体吗?答:允许联合体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第一条合同能源管理内容第一小条:(一)本次对庐阳区路灯进行节能服务改造,招标的节能服务产品在不改变庐阳区现有路灯光源前提条件下,免费提供节能产品并安装调试,所涉及施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本次招标内容涵盖庐阳区所有市政道路路灯(除庐阳区范围一环路、二环路上路灯),路灯数量请投标人自行勘察项目现场。疑问-------这段话中不改变庐阳区现有路灯光源什么意思?指不能更换现有灯具?还是指灯光的照明亮度不能改变?答:不能替换庐阳区路灯现有光源。*、由投标厂家几天内在庐阳区自行勘察完整上百条道路与上万盏路灯数量较为困难,因为合肥市场行政区域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如庐阳区与蜀山区、瑶海区交界道路很难区分,能否提供庐阳区行政道路名、及路灯基本数量与型号。答:庐阳区现有管辖道路一览表附后(详见招标附件),如有道路增减,中标单位同步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合格后的路灯记入本次合同能源管理招标范围,业主按照本次投标报价支付中标单位合同能源管理回报。根据历年电费估算,庐阳区目前电费支出每年平均约为***万元人民币(如有新增道路电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招标文件中详评标投标人业绩为“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须附采购人证明函原件,原件开标现场携带备查;改为“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金额,投标文件中须附采购人证明函原件,证明函须体现合同金额;合同原件开标现场携带备查””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联系方式: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号(原合肥市委)四楼项目联系人:李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号窗口)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