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关于对“荆门市城乡大病保险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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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收悉相关投标人对“荆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JMZFCG****(G-***)-***]、“荆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JMZFCG****(G-***)-***] 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函。针对质疑内容,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要求采购人针对相关质疑条款提出了答复意见,现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条款及澄清如下:关于公司保费规模纳入评分的问题。将“荆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JMZFCG****(G-***)-***]招标文件中“荆门分(中支)公司****年度总保费规模”分值调整为“*亿元(含)以上得*分、*-*亿元(含)得*分、*-*亿元(含)得*分、*亿元以下得*分”。此件作为招标文件之补充内容,因文件内容修改不影响标书制作,原定招标时间及招标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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