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地一标段: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廉租房(第五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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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 公 示工程项目:一标段:松桃苗族自治县****年廉租房(第五期)建设项目招 标 人:松桃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理机构:北京******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开标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中标人:贵州省******项目经理:刘仕军 投标报价: ********.**元总 得 分:**.**分第二中标人:贵州省铜******项目经理:王麒 投标报价:********.**元总 得 分:**.*分第三中标人:黔东南苗族******项目经理:曹鸿投标报价:********.**元总 得 分:**.**分根据《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人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