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公司资质业绩评分原则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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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承接过一项单项金额****万元以上的公路路基施工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含路基养护)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的,不予认可。”变更为:项目业绩为承接过一项单项***万元以上的路面及附属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其中之一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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