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书遗失声明(杨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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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龙洲街道半爿月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杨小明****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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