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专项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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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委托就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专项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项目【招标编号: HPZFCG**-*****】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和黄浦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部分信息进行澄清。澄清内容如下:*、招标文件中的“所投报专业”是指市政建设工程或绿化工程,即:可以投报市政建设工程,可以投报绿化工程,也可以同时投报市政建设工程和绿化工程。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投标单位在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来确定其所投报专业,譬如:某单位报名时未提交绿化工程专业资料的,则不得投报绿化工程专业。*、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政府采购专项类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整体方案”、“当前政府采购专项类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案例分析及实施方案”等所针对的专业是指投标单位所投报专业,即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投标单位在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来确定其所投报专业。*、招标文件中的“专项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家”是指市政建设工程或绿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总计入围*~*家。*、招标文件中的“社会保险证”是指投标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纳入“*.* 中标后的服务承诺书(自拟)”部分。除上述内容澄清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均不变。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回 执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收到关于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专项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项目【招标编号: HPZFCG**-*****】的澄清文件,并知悉全部内容。请回复传真至********。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