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蚌埠市河道管理处堤防除杂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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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河道管理处堤防除杂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
二、项目名称:蚌埠市河道管理处堤防除杂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街道龙河路***号
成交报价:陆万陆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蚌埠市河道管理处堤防除杂项目服务范围:对河道管理处管理的老牛汪堤、幸福堤护坡进行除杂整理。服务要求: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时间:**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荔、赵烨(采购人代表)、尹义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磋商文件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凤阳西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蚌埠市河道管理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河道管理处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安兆******
地 址: 蚌埠市凤阳西路**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