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永春周墩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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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二、项目名称:泉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园E区*号四、建设单位:泉州******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六、 项目概况:主要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加工。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洗砂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用回用抑尘用水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被物料吸收或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大气环境:项目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喂料、破碎、筛分及制砂等生产工序均于密闭厂房内作业,拟采取湿法作业方式,于喂料口加水浇湿物料,并于破碎机、振动筛及制砂机等设备进出料口产尘点处设置喷雾措施;项目物料输送于密闭厂房内进行;堆场位于密闭厂房内,并采取喷雾措施;车辆运输扬尘主要采取厂区路面硬化,定期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清扫、洒水,设置洗车平台,并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来减少运输扬尘。*、噪声环境: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杂物收集暂存后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污泥及地面沉降的粉尘收集暂存后外售砖厂等相关建材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环境管理: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八、公众参与无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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