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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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号)文件精神,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我市衣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负责人:麦麦提·吐拉甫(市委副书记、市长)责任人:代东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联系电话:****-***********-*******职责:库车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负责人:辛伟 (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责任人:吾甫力·卡德(水利局党组成员、跃进水库水资源站站长)联系电话:****-*******职责: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质监督、排查整治水源保护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责任责任人:刘军(******党支部书记、经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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