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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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编号:****-****序号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利辛县旧城镇新建村王寨彩红超市利辛县旧城镇新建村王寨彩红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槟榔案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称于****年*月底在利辛县口味王代理商处购进口味王槟榔干**袋,进价**元/袋,销售价**元/袋,生产日期****/**/**,保质期:**天,已经过期,过期后没有销售;投诉举报人提及的张新发薄荷槟榔是****年*月底在利辛县张新发代理商那里购进的,购进**袋,进价*.*元/袋,销售价*元/袋,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天,净含量:*克,过期后销售*袋,剩下的被代理商调换了。****年*月**日,我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口味王槟榔干*袋,经检查,该商品已超出保质期,被我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截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共销售出上述超出保质期的张新发薄荷槟榔*袋,货值金额共**元,违法所得*.*元。*、没收超出保质期的口味王槟榔干*袋; *、没收违法所得*.*元; *、罚款**.*元,*-*项合计罚没款**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条第(一)项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市监处罚〔****〕***号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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