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枣庄高速公路交通诱导与视频监控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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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代理机构:山东******三、项目名称:枣庄高速公路交通诱导与视频监控等设备采购项目四、项目编号:ZZGPGK-****-***五、项目说明: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段;A 包:高速公路超速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安装;B包:视频监控系统与交通诱导系统设备采购安装;C包:专用服务器设备采购;D包:车辆检测便携式路试仪等设备采购。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生产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A包投标企业应同时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B包投标企业应同时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含三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A包所投产品需有产品授权书原件,公安部认证和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作时间)*、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枣庄国际大厦***室;*、招标文件售价:每包段人民币***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A、B包)、超速系统设备制造商授权书原件(A包)、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接受报价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北京时间)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开标室(新城民生路)九、本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代理机构: 王绍明 董金媛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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