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关于山西省沁水盆地榆社-武乡区块煤层气5亿 立方米/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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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沁水盆地榆社-武乡区块煤层气*亿 立方米/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来源:保障中心生态环境数据部 编辑时间:****-**-**来源:???? 晋环审批函〔****〕***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西省沁水盆地榆社-武乡区块煤层气*亿立方米/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山******:你公司《关于对山西省沁水盆地榆社-武乡区块煤层气*亿立方米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晋祥发〔****〕**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厅长专题会审议,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晋中市榆社县、长治市武乡县,矿权面积***.***km*,本次开发面积**.**km*,开采目的层为山西组*号煤层、太原组**号煤层,建设规模为产能*亿m*/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井场**座(其中利用勘探井场*座,新建井场**座),采气井***口,集气站*座,采出水处理站*座(位于榆社集气站内),采气管道**.**km,采出水管道**.**km,采出水输送管道*.**km,新建进站道路*.*k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 〔****〕**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号)、《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年)》和《榆社县城市总体规划》(****-****)、《武乡县城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号),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先进、节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运营期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禁止在井场、站场和管道附近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根据市场需要科学配置采气规模,合理规划建设时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管道穿越河流、公路等施工方案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优化井场点位、管线路由和敷设形式,除已论证的临时工程外,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建设施工营地、施工道路、泥浆池、取土场和弃渣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向各类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道路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安排应避开耕作期,减少对农民耕种造成的影响。土方工程应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量,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利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退役后的井场占地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敏感区避让措施。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I级保护林地、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及县城总体规划范围等生态敏感区内布设井场、集气站、集输管线等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区块范围内与基本农田有重叠面积,不得在重叠范围内建设地面设施或发生任何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在开采和土地复垦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区块内有多处文物保护单位,须严格按照榆社县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关于山西省榆社-武乡煤层气区块内文物核查意见》(榆文物字〔****〕**号)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林地保护要求。榆社县林业局出具了《关于核查山西省沁水盆地榆社-武乡区块煤层气*亿立方米/年项目涉及公益林情况的复函》(榆林函字(****)**号),明确采区坐标范围涉及林业用地。根据工程项目所占用的林地属性,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及时做好后期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等工作。(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地表水体保护措施。施工期进一步优化穿越地表敏感水体的管线方案,优先采用无害化方式通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开挖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距离河流**m以上,产生的土方严禁堆积在河道,严禁向水体排污,减少对河流的影响。*.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每座井场设置*座***m*泥浆固化池,泥浆固化池铺设防渗膜,钻井废水进入泥浆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钻井压裂后排出的压裂液贮存于井场内返排罐,循环利用于钻井压裂,不外排;施工末期,钻井废水、压裂废水无法循环利用时,通过采出水管道输送至榆社集气站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榆社各井场采出水通过采出水管道直接输送至采出水处理站,武乡各井场采出水通过采出水管道输送至武乡集气站后与武乡集气站分离水一同通过采出水输送管道送至采出水处理站。井场采出水、集气站分离水送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集气站、井场浇洒及绿化用水,无法回用部分达标外排,出水水质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全盐量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标准限值。每座集气站设*套MBR一体化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MBR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站场冲厕、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电锅炉软水制备废水经采出水处理站内的MVR装置蒸发,不外排。(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管沟挖填随挖随用,减少土方存留时间及运输距离。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引入燃烧装置燃烧后排放,禁止直接放空。选用高效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机组和优质燃油,废气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中标准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修改单中表*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煤层气抽采、管道输送以及集气站加压的各个环节中,严禁直接向大气排放煤层气。井场、集气站及集输管道检修或事故放空的煤层气,引入集气站的高压火炬系统进行燃烧处理,点火采用自动电子点火方式,采用密闭清管工艺,减少清管作业放空量。各集气站采用电锅炉供热。(五)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阶段采用成熟有效的止水技术,防止出现连通不同含水层的情况,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须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榆社-武乡煤层气区块开发利用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号)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油罐区、泥浆池、排采水池、集气站分离水池、废污水收集池、污水罐、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废贮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不大于*.*×**-**cm/s;井场其它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三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井场设置泥浆固化池,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全部进入泥浆固化池固化填埋处理,施工结束后覆土绿化生态恢复。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处理站污泥和蒸发废盐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建设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清管废渣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性能好、低噪音的设备,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和工艺;施工便道尽量远离村庄,禁止村庄附近井场和管线工程夜间施工、运输,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合理布置噪声源,在压缩机等强噪声源周围布置隔声板,并在外围植树绿化。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并采用消声措施。设备与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井场各场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要求,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吨/年、NH*-N *.***吨/年。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山西省沁水盆地榆社-武乡区块煤层气*亿立方米/年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定意见》(市环函〔****〕***号),下步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年部令第**号)要求,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未经批准的,禁止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安全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六、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社分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社分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社分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山西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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