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城市2012年清洁能源入户工程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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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财采投[ **** ] **号******:****年 *月**日,我们收到(投诉人)关于“宜城市****年清洁能源入户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cg***********-**)”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等*家企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四条第**.*条规定的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的代理商资格标准要求“代理商必须取得同一品牌或同一家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提交代理授权,该投标人虽提交了授权书,但不是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应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报名时提供的经销商资格名称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销商资格名称不一致。我们认为。(评价投诉人投诉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 **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方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或者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宜城市财政局(公章)二*一三年九月 二十九 日抄报:(同级政府法制办)抄送:(采购人、代理机构、所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