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咸阳市秦隆步行街两处商业房产出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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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隆步行街两处商业房产出租交易公告[if !supportLists]一、 [endif]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咸阳市秦隆步行街两处**.*平方米商业房一年期出租 项目编号 SJ-****-******-C** 挂牌价 标的*、咸阳市秦隆步行街**.**平方米C*-*-**#(****元/年) 标的*、咸阳市秦隆步行街**.**平方米D*-*-*#(*****元/年) 保证金 标的*、****元 标的*、****元 信息披露、 报名开始时间 ****年*月*日 信息披露、报名截止时间 ****年*月**日**:** 保证金交纳 截止时间 ****年*月**日**:** 竞价活动 开始时间 标的*、****年*月**日 **:** 标的*、****年*月**日 **:** 披露公告期 **个工作日 评估价 标的*、****(元/年) 标的*、*****(元/年) 咨询报名 *、项目咨询和踏勘联系电话:高老师***********; *、报名电话:王老师 刘老师 ***-********; *、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年*月**日、**日**:**-**:**咸阳市秦隆步行街; *、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二、标的物信息 标的名称 咸阳市秦隆步行街两处**.*平方米商业房一年期出租 出租年限 *年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隆步行街C*-*-**#,产权证号为:咸阳市房权证秦都区G******-*号,面积为:**.**㎡。目前房产为空置。租金支付要求:按季度支付,押金支付要求:一个月房屋租金。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其它费用。 *、标的*: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隆步行街D*-*-*#,产权证号为:咸阳市房权证秦都区G******-*号,面积为:**.**㎡。目前房产为空置。租金支付要求:按季度支付,押金支付要求:一个月房屋租金。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其它费用。 三、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干勇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注册地址 西安市文景路**号中城国际心岛公寓B座 机构性质 国有企业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号(文件名) 成建工〔****〕**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出租方承诺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自由报价时间**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秒 *、加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按季度支付/*个工作日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o信息发布终结。n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o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为公司、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合伙企业。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租赁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意向租赁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价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并务必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不支持第三方(如微信、支付宝等)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个人)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个人)名称及账号一致)。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货品及装修除外),意向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出租房屋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出租房屋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价款及拒绝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租赁期内,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已交未用的租金,并有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该房屋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出租方均无需赔偿承租方经营损失、换房租金差额损失等间接损失。 *、租赁期内,承租方未及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当年度房屋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逾期期间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承担。 *、如承租方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及相关方损失的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招商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暂停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承租方共同确认后据实结算租金等相关费用,各方均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承租方应承诺:①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②承租用途与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一致。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③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部分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附件: 出租房屋明细表.docx 附件: 竞价须知(出租).doc 附件: 资产租赁申请书.doc 附件: 省中心产权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操作手册(*).doc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系统我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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