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皮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疆内通办办事指南残疾人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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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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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残疾人证注销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责任部门:皮山县残联
四、事项依据: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第二十六条 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全国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五、服务对象:自然人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方式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下午**:**—**:**;(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下午**:**—**:**;(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街道办事处、永盛社区 、新城区东经一路政府联合办公楼皮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楼皮山县残联**号窗口。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十、申报材料:
*、居住地有效居住证
*、照片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残疾人证注销申请表
十一、是否支持容缺受理:否
十二、是否支持告知承诺:否
十三、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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