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关于受理2025年度云霄县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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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审核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号)、《关于印发云霄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的通知》(云政综〔****〕**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云霄县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综规〔****〕*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县城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我县将开展****年度云霄县住房保障常态化受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住房保障(实物保障或租金补助):
申请家庭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具有县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男满**周岁、女满**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年满**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的残疾人不受此限)。收入(财产)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家庭财产低于*****元;住房保障条件为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二)其他说明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县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不受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请。
*.家庭住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或在申请之前*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没有私有住房(包括住宅、非住宅),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等);承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二、申请内容
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配租实物保障或发放租金补助。
三、保障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实物保障:
*.申请公租房实物保障的,按照公租房系统登记的受理时间,*月*日至当年度*月**日为同一批次,当年度*月*日至**月**日为同一批次。
*.申请公租房实物保障,属于同一批次的,按以下顺序优先配租:
(*)城镇特困人员或低保残疾家庭;
(*)低保家庭;
(*)残疾、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周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及在我县工作的全国(省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被征收个人住宅符合保障条件的);
(*)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对象。
*.属同一批次,同一层次优先配租资格的,通过抽签确定轮候顺序。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每月补贴金额=人均保障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数(按核定资格时的人口数计算;申请人为个人的按*.*人计算)x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按以下规定计算:
*.属县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县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补贴系数为*.*。
*.不属于本条第*项保障对象,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县人均低收入标准的,补贴系数为*.*。
*.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县人均低收入标准,超出部分在**%以下(含**%)的,补贴系数为*.*;超出部分在**%以上的,补贴系数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对象可自行登录闽政通APP搜索“公租房”申请、下载公租房APP注册申请或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详见填报指南)。
(二)提交材料。*.云霄县住房保障申请表(含承诺及授权声明)、收入状况证明等(到所在社区领取);*.参与申请的家庭各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单复印件;*.参与申请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属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及在我县工作的全国(省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五、申报时间
全年可申报。
六、违规处理
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格的家庭将取消其保障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云霄县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综规〔****〕*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罚并列入失信名单,*年内不得再享受我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七、其他事项
(一)若有政策调整再根据新政策及时调整公布。
(二)组织符合条件保障对象摇号轮候和选房方案等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三)咨询电话:
*.云霄县住房保障办:****-*******、****-*******;
*.云霄县云陵镇:****-*******;
*.云霄县莆美镇:****-*******。附件: *.具结书(租金补助)婚姻状况
*.云霄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云霄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及授权声明
*.收入状况证明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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