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松山区超采区人饮工程地下水置换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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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铺地满族乡兴隆洼村民委员会、哈什吐村民委员会、石匠沟村民委员会,初头朗镇三把火村民委员会,穆家营子镇西道村民委员会、丁家地村民委员会、古都河村民委员会,城子乡新庄村民委员会、喇嘛扎子村民委员会、太平庄村民委员会、水泉村民委员会、塔子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权利人:松山区人民政府为实施赤峰市松山区超采区人饮工程地下水置换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拟征收当铺地满族乡兴隆洼村土地面积*.****公顷、哈什吐村土地面积*.****公顷、石匠沟村土地面积*.****公顷,初头朗镇三把火村土地面积*.****公顷,穆家营子镇西道村土地面积*.****公顷、丁家地村土地面积*.****公顷、古都河村土地面积*.****公顷,城子乡新庄村土地面积*.****公顷、喇嘛扎子村土地面积*.****公顷、太平庄村土地面积*.****公顷、水泉村土地面积*.****公顷、塔子村土地面积*.****公顷,具体位置以《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松山区人民政府为实施赤峰市松山区超采区人饮工程地下水置换工程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当日,松山区政府组织属地和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青苗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确认,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四、公告期限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五、注意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