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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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克法,性别:男,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季克达,性别:男,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龙综执罚听告字〔****〕第******号)。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附件*《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龙综执罚听告字〔****〕第******号)附件*《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温龙综执罚听告字〔****〕第******号).docx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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