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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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泰政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使用国有土地*.****公顷。现将本次用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号 (三)批准时间:****年*月**日 二、批准使用土地用途、被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地块批准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总面积*.****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农荣作业区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园地*.****公顷、草地*.****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用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古农农场农荣作业区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地块用地实施单位为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用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使用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用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用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使用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使用土地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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