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有关上海市司法局计算机硬件和视频会议系统(运维)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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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详见***.******.***.gov.cn);*.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二、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人员名单。三、 报名时间、地点:******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谈判文件***元/本,购买时间另行通知。四、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谈判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号平盛大厦****室联系人:陈晓栋、华烈钧电 话:(***)*************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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