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石井净水厂工程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补充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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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年*月**日发布的“石井净水厂工程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作如下修改:一、原招标公告的第***.******.***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外地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者分公司、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现更改为“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二、原招标公告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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