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停车场工程”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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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停车场工程项目编号:****-****FSG*A***本项目现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内容作如下修正:一、原内容为: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联合体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供应商为省外企业的,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修正为: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联合体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供应商为省外企业的,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修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处,以本修正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