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关于注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内未投入营运车辆货运业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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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被许可人做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期***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现对我县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天后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柯坪县柯小驼******,经营许可证号:阿克苏************、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时间为*日:****年*月**日至****年*月**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柯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生产经营服务区综合窗口C**号)、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公告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明细表柯坪县住建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分享分享到:分享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打印本页js代码上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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