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二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第一师十二团2025年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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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第一师十二团****年供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十二团南环路与西昌路交叉口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万,在现有锅炉房厂区内新建锅炉房、干煤棚、除尘间、脱硫泵房、消防水池泵房、监测站房各*座,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新建厂区道路****平方米。新建**吨燃煤锅炉*台及配套设施,迁入现状**吨锅炉*台,配套建设除尘、脱硫除硝等环保设施。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二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南镇将军大街***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单位:成都******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幢*单元****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网络下载链接:http://***.******.***/hbcyxh/xxgk/******/hjyxpjgzcygs/******/index.html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提交意见时提供完善的、具体的、有效的联系方式。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二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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