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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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府通〔****〕*号 为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森林高火险期,即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假期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时。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违法处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或“*****”报警。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相关链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相关链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