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有关金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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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出水水温:在**℃~**℃。”若加热到***℃降到**℃~**℃或**℃~**℃均可以。*、招标文件P.**“设备适用电压:***V。”现更改为:“根据学校现场提供的电源情况,供应商选择***V或***V的机型均可以。”*、招标文件P.**“**、加热器需*C认证。”现更改为:“加热器如用***V电源不需要提供*C认证,用***V电源的需要提供*C认证。”*、招标文件P.**“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是指设备安装到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水质检验室是指“投标单位为厂家的必须具有独立水质检验室,若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独立的水质检验室”。*、竣工验收费用由业主方负责,无须投标单位承担。*、水质取样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上午*:**时”请各投标单位准时到场,配合第三方取水。*、若采样水质检测报告结果不符合沪教委体〔****〕**号文的,将拒绝其投标。*、招标文件P.**“**.*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供,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到帐:(*)支票;(*)现金;(*)汇票;(*)电汇(必须在开标/投标截止时前到账并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因本项目预算金额较高,故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供且必须在开标/投标截止时前到账并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疑问已在本纪要中明确答复。(*)上述内容作为“金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会纪要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会纪要为准。上海**********年**月*日回 执我方已收悉《金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建设项目答疑会纪要》,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与答疑会纪要无倾向性和任何歧视性条款。特此传真回复确认。投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名:回复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