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溪县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七标段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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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金溪县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 ,招标人为金溪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西省******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于****年*月**日开标,由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家流标,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见《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计划工期:见《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号)规定,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否则不能通过现场查验,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 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把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施工招标文件售价****元(若本次投标单位已参加第一次投标将不再收取),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用。未按本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者,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分,地点为 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专门规定*.*根据《关于在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赣检发预字【****】*号)关于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必经程序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号)规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及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或法人证及建造师证),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号)规定,施工企业参与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投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的投标,一经发现,其重复投标项目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项目投标,视为施工企业主动放弃前一项目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建设协议书》。*.*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于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情况表》(见法定代表人情况表)。招标人:金溪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招标监督机构签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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