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关于调整2025全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责任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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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责任人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小水电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为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全县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因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职务变动,现将宜章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责任人予以调整,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农村水电站企业法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并针对电站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对应的综合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和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电站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集中降雨期间要合理安排人员做到**小时巡查,加大防护力度,及时上报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确保安全度汛。一旦发生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电站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乡镇(街道)责任人要督促电站业主抓好安全生产相应工作,在汛情紧急时应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水电站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行业监管责任人要督促指导电站业主抓好电站安全检查、电站应急度汛和防洪抢险措施落实。 四、电站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责任人因职务、岗位变动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接任人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及时向县水利部门进行报备,电站“三个责任人”公示牌相应进行更新。对不依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附件:图片附件水电站“双主体责任人公示牌模板.xlsx宜章县水利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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