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全省监狱罪犯日用品采购项目(二)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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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全省监狱罪犯日用品采购项目(二)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发稿时间 :****-**-**】 【阅读次数:】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全省监狱罪犯日用品采购项目(二)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省监狱罪犯日用品采购项目(二)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包一、包二、包三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商务部分(F*)交货时间**投标人书面承诺(格式见第五章采购需求附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含)日内交货的计**分,在**-**(含)日内交货的计**分,在**-**(含)日内交货的计*分,在**-**(含)日内交货的计*分,**日以上交货的不计分。现修改为: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商务部分(F*)交货时间**投标人书面承诺(格式见第五章采购需求附件)在合同签订后**(含)日内交货的计**分,在**-**(含)日内交货的计**分,在**-**(含)日内交货的计*分,在**-**(含)日内交货的计*分,**日以上交货的不计分。*、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至****年**月**日**:**(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陈少鹏
电话:****-********
*、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号
联系人:宋女士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段***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室
联系人:陈少鹏、蒋婷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